关于延长开展“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优秀律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作者:浩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24    点击量: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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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树立首都律师行业楷模,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展示优秀律师群体形象,着力宣传优秀律师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组织开展“北京市劳动法专业优秀律师”和“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优秀律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北京市十佳劳动法专业律师”10名、“北京市优秀劳动法专业律师”10名。

  (二)“北京市十佳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10名、“北京市优秀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10名。

  二、工作原则和方式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评优工作要真实反映北京律师业发展现状。获奖律师要真正代表行业水平,受到业内外广泛认可,成为行业学习的典范。

  (二)评选工作应在会长会领导下,由劳动法专业优秀律师评选委员会和婚姻家庭法专业优秀律师评选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凡北京市执业律师均可参加本次评选。为了扩大评选工作覆盖面,树立首都律师行业群体形象,一家律师事务所参加“劳动法专业优秀律师”或“婚姻家庭法专业优秀律师”评选的人数仅限各一名;同一位律师申报“劳动法专业优秀律师”的不再参评“婚姻家庭法专业优秀律师”,反之亦然。

  (四)评选委员会委员不参加本次评选。

  (五)参评律师在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三、参评标准

  (一)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执业过程中,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

  (三)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被投诉立案后尚未结案的,不得参评。

  (四)应在京连续执业五年以上(2008年12月31日之前开始在京执业)。

  (五)具有坚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系统的律师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

  (六)在劳动法或婚姻家庭法业务领域,有突出业绩(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评选包括四个工作阶段:申报、评审、公示、表彰。

  (一)申报阶段(2013年11月底至12月下旬)。

  (二)评审阶段(2013年12月下旬至2014年1月上旬)。

  (三)公示阶段(2014年1月中旬)。

  (四)表彰阶段(2014年1月下旬)。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事迹材料。

  要求:字数为2000字以内;按照通讯报道形式撰写。

  (三)执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四)获得荣誉证书、奖状的复印件,奖杯、奖牌的照片或照片打印件。

  (五)独立办理或主办的劳动法或婚姻家庭法领域业务案例目录。(详见附件2)

  要求:案例目录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选取其中1个优秀案例撰写字数为2000字左右的简介、评析,并提交代理词。

  (六)独立办理或主办的劳动法或婚姻家庭法领域典型案件卷宗(不少于三件)。

  (七)发表的劳动法或婚姻家庭法相关领域专业文章、论文的复印件,出版的专著。

  (八)照片(2寸近期免冠彩色标准照片2张;7寸彩色工作照片和生活照片至少各1张;每张照片背面填写姓名)。

  (九)光盘。

  光盘内容包括:申报表、事迹材料、业务案例目录、照片。

  请参评律师认真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有封面和目录,使用A4规格的复印纸打印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申报材料顺序。

  “北京市劳动法专业优秀律师”申报工作已截止。“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优秀律师”申报截止时间延后到12月25日,请将申报材料于2013年12月25日下午4时前送交北京律协宣传联络部。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除案件卷宗外提交后不再返还,请参评律师自行留存。

  联系人:杨孟涛  艾翀

  电  话:64515916  64515917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6层北京市律师协会宣传联络部

  附件:

  附件1:优秀律师申报表.doc

  附件2:业务案例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