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作者:浩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1    点击量: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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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掌握刑事诉讼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市律协将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专题培训班,请有兴趣的律师报名参加。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1116日(星期六)上午至17日(星期日)下午,共2天,计16学时。1116日上午715从市律协统一乘车前往培训地点。
    二、培训地点
    北京律师学院(怀柔区雁栖湖雁青路14号)
    三、课程具体安排: 
    1116日(星期六)上午9:3012:00
    主题:非法证据及其排除程序
    主讲人:最高检公诉厅厅长王军
    1116日(星期六)下午13:3017:00
    主题:定罪证明标准的理解与运用
    主讲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
    1117日(星期日)上午9:3012:00
    主题:刑事诉讼法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需待解决的问题
    主讲人:中央司改办副主任、中政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
    1117日(星期日)下午13:0016:30
    主题:刑事证据规则的理解与司法适用
    主讲人:最高法刑事审判庭庭长党建军
    四、报名人数及报名方式
    1、本期培训班报名人数拟定150人,额满为止。请有意参加的律师通过以下方式报名:登陆首都律师网站会员服务系统,点击业务培训栏目并选择相应培训进行报名。如何登陆及使用会员服务系统详见首都律师网站2012110日发布的关于北京律协网站二期会员服务系统正式上线及完善会员信息的通知
    2、请报名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现场培训,在每场课程结束后刷二代身份证记录培训课时。每半日培训可计4学时,共计16学时。因网络培训信息需整理后上传,请报名成功并参加现场刷卡培训的律师于七个工作日后,登陆首都律师网查看培训课时。
    五、特别说明
    1、本期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避免浪费会费,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协调安排好个人时间后报名。培训报名额满后,律师将无法点击报名。
    2、在同等条件下,协会将优先安排未参加过学院培训的律师进行培训。
    3、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会务工作高效进行,报名额满后如有已报名的律师确需请假,请您提前将本人签字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请假函》传真至:64515920。《请假函》内容包括:本人姓名;本人律师执业证号码;手机号码;报名培训时间及主题;报名时是否填报统一乘坐协会安排车辆往返并由协会安排住宿。
    4、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如未请假,活动当天又未到现场刷二代身份证,将失去随后45天内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培训的权利。
    5、为保证本次培训活动有序进行,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安排车辆的律师在登车后持律师执业证签到;请已报名参加培训但自行前往的律师务必于1116日上午10:30前到北京律师学院D楼一层报告厅前台签到后参加培训。
    6、由于场地限制,律师参加现场培训,必须提前在会员服务系统业务培训栏目报名,如未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前报名的律师婉谢参加。
    7、因学院停车位有限,协会安排车辆统一组织律师往返,请参加培训的律师尽量集体乘车前往。请已报名参加培训并填报乘坐协会车辆的律师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出发,过时恕不等候。
    8、课后业余时间,学员请勿自行离开北京律师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北京律师学院的,请向律师学院教务处办公室工作人员请假,并注意个人安全。 
    1116日出发集合时间:早7:00,集合地点:北京市律师协会办公楼门前(东城区安定门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64515950
    发车时间:早7:15
    1117日返程集合时间:下午16:40,集合地点:北京律师学院停车场。
    发车时间:下午16:45